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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强奸过路男 男子被强奸不能成为法律盲区(图)

发布时间: 2013-03-05 16:49   来源: 华声在线   进入电子报

  成都九眼桥网络爆红,醉酒女子桥上当街“强奸”男子。成都九眼桥彻底火了,网友爆料一醉酒女子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裤子猛的坐了上去。这赤裸裸的一幕就发生在成都九眼桥且持续十几分钟。爆料网友称最后女子完事后脸红红的提着内裤走了,实在震惊。(3月1日光明网)

  这真是新闻中不多见的“奇葩”,相信很多读者看到此条新闻的第一反应便是震惊。但笔者对此女除了惊异,还有愤怒,如此弃社会公德于不顾,公然在大街之上现场直播闺中秘事,其带来的负面戾气必定大伤社会风气。但无论诸位评论家怎样口诛笔伐,最后要回归的核心问题是,除了无力的道德谴责,我们还能怎样?谁来关注下这位被强奸的男子,法律何时才能为广大男性遭强奸戴上“安全套”

  我国对于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翻遍整个《法典》,全无对男性被性侵处罚的论述,即意味着,新闻里的男主角若想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那么按照当下我国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最后还将是无处申冤,这是何其的有失公允。

  有人要说,男性起诉女性强奸是“得了便宜还卖乖”,但男人也有意志,也不是所有男性都希望自己被女性性侵;而且,假如被女性性侵染上性病,那么接下来的司法纠葛或许就牵涉到了笔者今日的希冀。

  也许,当初制定诸如强奸罪此类法律条文的时候更多的是站在了妇女处于弱势地位的角度,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事实也充分的证明,男女平等在现代社会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更是当下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让法律为男性戴上“安全套”,不只是“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戏谑,更是法律对千万男性该有的权利关怀。

  鉴于此,我们希望全国人大能尽早修复这块法律的“短板”,让健全的法制切实撑起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法制社会的建成才不会沦为空谈,法治之花才能处处绽放。

  (华声在线 王汝交)

(本文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伍佳佳)
关键词:女子强奸过路男;成都猛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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