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民生领域发展成就述评之八
河北塞罕坝机械林场一角。1962年建场以来,经过几代林场人的不懈奋斗,昔日的塞外荒原变成了华北的绿色明珠,林木总蓄积1000多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80%。记者 肖潘潘摄
保护生态环境,既是发展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让百姓呼吸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实现天蓝、水清、地绿、山青,解决人们关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10年来,中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2年,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人口比例仅占统计城市人口总数的26.3%;暴露于未达标空气质量的城市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的近3/4;七大水系741个重点监测断面中,仅有29.1%的断面满足Ⅰ—Ⅲ类水质要求。
2011年,325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标准的比例为89.0%;十大水系的469个国控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占61.0%。
积极回应百姓关切
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越来越强。“日子好了,天变灰了,大气不敢喘;荷包鼓了,水变黑了,有水不能喝。”一些地方过去流传的这些民间话语,直接反映了群众对身边生态环境的关切。
2011年秋冬之交,雾霾天气连续袭击全国不少地方,引发公众对空气中细颗粒物的广泛关注,一时间PM2.5成为热词。其实,环保部门早已针对细颗粒物防控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公众对PM2.5的关注加速了这一进程。今年2月29日,增加了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三项常规监测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发布,省会以上城市陆续开始监测PM2.5,让百姓看到了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和实际行动。
9年前,山东省微山县留庄镇农民刘传平眼里的南四湖是水草不生、鱼虾绝迹的“酱油汤死湖”,而今,面对碧波荡漾的湖面,他自豪地告诉记者,由于水质改善,对水质敏感的小银鱼、毛刀鱼又出现了。
这样的改变源自持续的水污染治理。特别是“十一五”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城市污水处理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截至2011年末,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12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2.6%。
饮用水安全牵动社会的神经。根据1996年国家环保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查报告,83.31%的地表水源和27.71%的地下水源达不到标准。近十年来,国家对饮用水源地的治理与保护力度空前。2011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共监测38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结果表明,环保重点城市年取水总量为227.3亿吨,服务人口1.63亿人,达标水量为206.0亿吨,占90.6%。
每天一大早,家住广州市天河区凯旋新世界小区的居民,都自觉地将分类清楚的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消费不断扩大,生活垃圾产生量也迅速增加,被垃圾包围的烦恼困扰着许多城市和乡村。着力破解垃圾围城问题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10年来,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城镇环境的总体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21亿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3.5%。
值得一提的是,到“十一五”末,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4.29%和12.45%,均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0%的减排目标。“十二五”规划又将削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作为约束性的减排指标,彰显了党和政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心。
整治突出污染问题
保障百姓环境权益
由于未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一些地方曾经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一个时期,陕西凤翔、湖南武冈、广东清远、浙江台州……一系列儿童血铅超标事件震惊全国,重金属污染整治刻不容缓。
2011年,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九部门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聚焦重金属污染企业,严厉打击其污染行为。
到2011年底,全国各地环保部门共排查铅蓄电池企业1962家,全国81%的铅蓄电池企业被取缔关停,只有315家企业正常生产。2012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依旧紧盯重金属污染,全面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及重金属排放企业,有效遏制了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势头。
除了“铁腕整治”重金属污染,2003年至2011年,环保部等九部门每年都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开展医药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增塑剂生产企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关企业等专项执法检查,在长江、松花江、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等重点流域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据统计,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万人次,检查企业689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6.5万个,督办解决3万多个群众投诉集中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同时,源头治理力度也不断加大。2005年初,一场被称为“环评风暴”的环保执法行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环保总局通报30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大型建设项目名单,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并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惩处。其后,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行业限批等环境执法的新手段显示威力,卡住了一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从源头上避免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2003年,农业部成立草原监理中心,我国的草原执法监督机构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2003至2011年,全国共依法查处开垦草原、非法征占用草原、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等草原违法案件10万余起,有力打击了各种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初步扭转了草原生态加速恶化的势头,局部地区草原生态环境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十一五”以来,随着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投诉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为畅通群众环境投诉渠道,各地陆续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2009年6月5日,环境保护部开通 “010—12369”举报电话,承诺“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目前,全国约有94%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1532个县级环保部门安装了12369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可以通过语音自助受理群众的举报,有1891个环保部门实行24小时人工接听群众举报。
不断完善法规制度
有力促进污染减排
浙江海宁宝峰热电联产企业老总傅宝成,看着报表乐开了花——虽然投资规模不小,但是因为既能发电又能为周围印染企业提供热蒸汽,做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丰收。正是《循环经济促进法》让老傅获得了当地政府的特殊支持。
《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过去10年,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最为密集的时期,这些法律法规,成为环境和百姓健康的“保护神”。
针对群众关心的环境质量问题,国家修订了一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如《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些工业排放标准不断加严,有力促进了污染物减排。截至“十一五”末,我国累计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94项,覆盖水、空气、土壤、噪声与振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各个领域。
环境质量的改善离不开环境保护投入的增加。“十五”期间,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比“九五”时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1%;2009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4525亿元,比2005年增长89.5%;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1.30%提高到2009年的1.33%。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512亿元,比2005年增长94.8%。
在农村,“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状况正在改变。中央财政自2008年起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促治”政策,推动农村污染整治提速。截至2011年底,共安排80亿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带动地方投资97亿元,涉及1.63万个村庄,受益人口4234万人。2012年中央财政又安排55亿元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农村能源结构的变化也促进了农村环境的改善。截至2011年底,全国沼气用户达到4000多万户,占适宜农户数的34%,受益人口达1.5亿人。目前全国每年沼气生产量达到150多亿立方米,相当于年替代化石能源2500多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多万吨。
宜居安康的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人民幸福的保障。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我们相信,随着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入人心,各地将涌现更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成果,中国的生态环境将一天比一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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