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没杀过人。”“我希望上帝能因此原谅我。”“我觉得对我的惩罚已经够了。”“我不认为处决了我之后,世界就会变得更美好更安全。”……这是美国得克萨斯州被处决的500死囚的临终遗言。
自从美国得克萨斯州1982年12月恢复死刑后,死囚人数达到了500人,而所有被处决的犯人的遗言都被记录了下来。近日,得州刑事司法部网站公布了一个数据库,里面存放了这些死囚的临终遗言。句句恳切的遗言,除了生动的还原了500死囚临刑前的内心世界,也再次引发我们关于应否废除死刑的思考。
在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已经成了一种趋势。但即便在早已废除死刑的英国,近年也有众多民众呼吁应该恢复死刑。这表明死刑作为伸张正义的极端方式依然具有强大的诱惑力。不可否认,中国有支持死刑的强大民意基础,“李昌奎案”和“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倾向就是典型表现。国外机构近年调查的结果也显示,60%左右的中国人赞同死刑。
虽然“废死者”和支持者的立场截然不同,两者的出发点却惊人相似,那就是应当尊重生命。对“废死者”而言,生命价值至高无上,死刑是不人道的残酷刑罚;对支持者而言,生命价值同样至高无上,杀人犯只有接受死刑才足以赎罪。就此看来,不能轻易指责“废死者”没良心,也不能指责支持者没人性,两种论证都存在一定的道德基础。
但如果将两种立场分别放到个案中检测,缺陷就立刻显现出来了。在“偷车杀婴惨案”面前,“废死者”的立场显得有些伪善,你尊重了凶手的生命,谁来尊重婴儿的生命?在“聂树斌冤案”面前,支持者的立场又显得过于武断,死刑是执行了,但真凶还没抓到。
支持者可能会辩称,冤杀和是否存在死刑无关,是司法制度是否完善的问题。但问题在于,穷尽人类理性,完美无缺的司法制度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在司法制度发达的美国,冤案的发生也不可避免,根据美国“洗冤工程”组织的统计,性侵案件中,已有25%左右的嫌疑人因DNA检测而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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