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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相互移交一名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 2013-07-08 20:54   来源: 新华网   进入电子报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邹伟、史竞男)公安部8日通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两国警方于近日开展执法合作,哈方将涉嫌抽逃注册资本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引渡并代为押解回中国,中方将一名哈籍经济犯罪嫌疑人移交哈方。

  中方犯罪嫌疑人李某2008年利用为一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之机,抽逃注册资本950万元人民币,2009年潜逃至哈萨克斯坦。案发后,中国警方立即开展境外追逃,并请国际刑警组织哈萨克斯坦中心局协助抓捕。今年5月21日,李某被哈警方拘留。5月28日,我方协调外交部和驻哈使馆通过外交途径提出引渡请求。经多方努力,哈总检察院同意将李引渡回国,并派员于7月4日将李引渡并代为押解回中国。

  2013年4月,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际刑警组织哈萨克斯坦国家中心局先后致函公安部,请求中国警方协查抓捕一哈籍经济犯罪嫌疑人。该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诈骗2.09亿坚戈(约合9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09年10月逃匿至中国,哈方曾于2010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该人发布红色通缉令。2013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成功抓获该犯罪嫌疑人。经中哈双方协商,由中方于7月7日在首都国际机场将其依法移交哈方押解回国。

  哈萨克斯坦总检察院国际合作局高级检察官阿赫梅托娃·阿依古丽表示,近年来,在中哈双方共同努力下,两国执法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果。她对中国警方在此次移交过程中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专业素质和行动能力给予高度赞扬,对中国警方高效务实、依法顺利完成移交表示感谢。

(本文来源:新华网 编辑:殷丹丹)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中国;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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