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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做出二审判决 程大伟减刑至23年

发布时间: 2012-09-14 06:0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3日下午对中国船长程大伟涉嫌刺死韩国海警一案做出二审判决,判处程大伟23年监禁,比一审减少7年,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

     二审判决中,另一名船长刘连成被判4年监禁,比一审减少1年,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对其余涉案船员维持一审判决。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在判决书中说,法庭部分采纳了被告辩护律师提出的一审判决违反量刑年限标准的主张。另外,鉴于程大伟杀人并非故意,事发后主动缴纳保证金,努力补偿被害者家属,态度真诚,故将程大伟的刑期由一审的30年减至23年。

     负责此案的辩护律师胡献旁表示,他将与程大伟商讨是否继续上诉。

     韩国仁川地方法院4月19日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程大伟;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