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晚报讯(记者 秦琴)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我市中心城区将把“海绵城市”的理念融入到规划编制中。
所谓“海绵城市”是一种形象表述,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是指城市可以像海绵一样,遇到降雨时就地或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径流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又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目前,我市已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3年实施方案,该方案可指导城市部分区域项目建设。
“如果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旧城区改造中,将极大程度地缓解旧城区长期面临的内涝状况,从而避免‘城市看海’现象的发生。”有关人士介绍,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水系保护与修复、地下管网和调蓄设施等项目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为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作者: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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