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韩靖桥)昨晚,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出席会议。
根据大会日程安排,昨日上午,各代表团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代表们共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260余条。如,有的代表提出,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的保障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加强水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基层环境保护执法能力;有的代表提出,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条例草案作出了相应修改。同时,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对草案的个别文字作了适当修改、条款顺序作了适当调整,提出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连同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一并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
(作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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