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将启动全面深化的改革。说它是“全面改革”,是因为改革内容覆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六大领域;说它是“深化改革”,是因为它是继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一轮改革,是对中国35年来的改革开放的总结和深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设法治中国确定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方向和目标。“法治中国”是今年年初习近平同志在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的一个法治建设新目标,它是自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版、升级版和综合版。“法治中国”是将法治的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对自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升级,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这次全会,“建设法治中国”正式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确立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方向和工作方向。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成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两大重要支柱和改革内容。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指我国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履行行政职能、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机制和方式的综合体现。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高效便民,实现公平正义,达到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也是“严格执法”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法治建设方针。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我们之所以要抓住“严格执法”这一关键,是因为中国当下法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显然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执法不严、执法疲软的问题。这一法治建设的“短板”已经困扰了我们几十年。执法不严、执法疲软,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弱作为、乱作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疲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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