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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9岁男孩掉进小区化粪池受重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3日10:43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图为:事发后,窨井盖上被标注危险

□楚天都市报记者孙婷婷通讯员叶甑皓杨睿

陈女士将9岁儿子托付朋友照料,孩子不慎掉入小区化粪池,造成重伤。陈女士将朋友、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物业公司、朋友和孩子家长等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孩子家长承担两成责任。陈女士的朋友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从江夏区人民法院获悉,二审维持原判。

孩子掉进小区化粪池

去年3月,在超市上班的陈女士因无暇照顾儿子天天,便让朋友许某将天天送到小区门口,让天天上楼回家。许某将天天接到小区后,让小女儿陪天天玩,她又去接自己的孩子放学。

就在这段时间,天天不慎掉入小区化粪池,被赶来的许某等人送往医院,诊断为真菌性脑内多发脓肿、脓毒症、肺水肿等,治疗花了26万余元。去年10月,天天父母将许某和事发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6万余元。

物业公司在庭上辩称,事发窨井盖在小区花坛中间,不在小区行人通行的公共道路范围内,且周边有环形绿化隔离带,虽未在化粪池窨井盖旁设置警示标志,但井盖周边的绿化带有不得踩踏花草之类的标志,已尽到提示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者,该物业公司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9岁的天天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不慎掉入小区化粪池,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当责任。

三方都要承担责任

法院还认为,天天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事发时,陈女士将天天委托许某照看,许某对天天有看护、安全注意和保障义务,她当时让天天脱离照护范围,对天天的受伤也应担责。

法院一审判决事发物业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许某承担30%赔偿责任,天天父母承担20%损失。扣除许某和物业公司此前支付的治疗费,法院裁定许某赔偿7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10万余元。许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该案维持原判。

据了解,未成年人掉进化粪池绝非个例。2015年9月7日,黄陂区盘龙城某小区,3岁男童掉进小区化粪池窨井不幸遇难。业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外露的化粪池主要在一部分老旧小区和偏远城区,小区物业应设立警示牌和防护设施,并加强巡视管理,防止安全盲区的发生。

【纠错】编辑:张惟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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