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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色未果,逼受害人转账300元,获刑11年 办案检察官解说量刑情节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3日07:56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谭在龙 实习生万芷怡 通讯员朱凛睿 彭奔)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汉检察院获悉,一男子劫色未果,竟逼受害人转了300元去打游戏,该男子受到法律惩处,获刑11年。

2018年7月16日凌晨2时许,闲来无事的曾某见一出租屋内灯光明亮,租住此地的女子莉莉正躺在床上玩手机,他陡生歹意。

随后,他携带绳子及水果刀强行翻窗,进入莉莉屋内,先用衣服套住对方头部,不让其看清自己面貌,再持刀威胁对方不许出声。关灯后,掏出绳子欲捆绑莉莉。不料,莉莉却非常顺从并配合,曾某便放弃捆绑,将绳子和水果刀丢在一旁,欲行不轨。

莉莉乘机藏好水果刀,并称自己有病,央求曾某放过自己。听到莉莉“有病”,曾某放弃施暴。

劫色未果,曾某便拿起莉莉的手机,要求她转账500元去充游戏币,可莉莉说自己银行卡上只有300元,曾某让莉莉扫微信支付300元后扬长而去。

曾某一走,莉莉立即向男友求助并报警。当天,公安机关便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经审查,32岁的曾某为湖北钟祥人,某摄影公司职员。2017年12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曾某已着手实行强奸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依据《刑法》第23条之规定,系强奸未遂。曾某再以胁迫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6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曾某数罪并罚,被处有期徒刑11年。

昨日,办案检察官介绍,曾某具有携带凶器强奸、强奸未遂、入户抢劫、持械抢劫以及前科等量刑情节。

办案检察官 量刑情节 【纠错】编辑: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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