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汤炜玮、通讯员王田甜)1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披露:2018年,全市法院共依法判决9名刑事被告人无罪,彰显了不枉不纵、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的价值。
工作报告提到,市法院在审判中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慎判断刑事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依据,做到不枉不纵,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尤其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武汉市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三项规程”,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庭前会议功能,下大气力推进关键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对确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坚决依法予以排除;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坚决依法宣告无罪。
改革以来,全市法院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审理刑事案件,累计有896名证人出庭,38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2018年,全市法院共对9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超过过去5年宣告无罪被告人数总和。
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付凤鸣博士说,无罪判决的增加,彰显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效,充分展示和实现了抗辩平等的诉讼要求,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