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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公告、名单和决议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9日05:41 来源: 长江日报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8日补选:

王芳(女)、叶文静(女)、陈汉桥、陈祖华、魏怡平(女)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19年1月8日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8日补选:

秦慕萍(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彭胜坤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19年1月8日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

(2019年1月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名)

一、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方道茂

二、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汉桥

关于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先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殷殷嘱托,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谱写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关于武汉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9年1月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武汉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政府投资计划草案,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武汉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投资计划。

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决议

(2019年1月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本级预算。

关于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立勇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殷殷嘱托,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谱写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关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殷殷嘱托,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人民法院过硬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更好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谱写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殷殷嘱托,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人民检察院过硬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更好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谱写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

(2019年1月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武汉经济高质量发展案》《关于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案》等2件议案,作为本次会议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本次会议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办理落实。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办理工作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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