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慧 袁欢)“这不仅仅是对犯罪分子的刑事惩罚,也是我们修复生态、保护环境的尝试性做法,同时也要告诉大家,电打鱼破坏水生态,要为生态买单!”6月13日一早,新洲举水河畔,近百万尾鱼苗及适配数量的成鱼放流举水河。
新洲区渔政工作人员正在将鱼苗放流举水河中。摄影:覃佐丹
据了解,此次投放的鱼苗款均来自违法捕鱼案。2018年6月,王某夫妇禁渔期在长江一级支流电捕鱼33公斤,被当场抓获。新洲区人民法院对违法捕鱼的王某夫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要求他们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向举水河新洲区河段增殖放流成鱼132千克、幼鱼281490尾(具体放流种类、放流规模、放流规格参照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报告的建议执行)。今年3月,新洲区法院传来消息,王某夫妻用于购置流放鱼苗的鱼苗款到位。
“不能在禁捕期捕鱼,电捕鱼对生态危害很大,这一次教训很深刻。”此次被判罚的王某告诉记者,经过此次事件,村里几乎没人敢再电捕鱼了。
为何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承办该案的法官在现场表示:增殖放流是对于破坏环境的一种修复方式,禁渔期电捕鱼破坏了长江生态链条,需要及时修补。以放流鱼苗的方式来代替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做法,不仅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也让被告人留下深刻教训,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宣传保护环境理念;同时,也对他人起到了警醒、教育、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