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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22:47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15日讯15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武汉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施行。

《办法》在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方面重点对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进行了规定,突出了对非机动车整体行、停的规范,并强调为非机动车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办法》贯彻执行工信部电动自行车最新国标,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服务目录制度,对纳入电动自行车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既保留了原有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好做法,又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化管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办法》针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致人伤亡事故明显高发的问题,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针对物流、送餐、快递等电动自行车“用车大户”行业规定了特定用车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从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驾驶车辆、购买车辆及驾驶人保险等方面,对用车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提出了全面要求,充分发挥用车单位的自律作用。

《办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这一新业态的管理进行了探索,既结合了武汉用车实际需求,又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和行业有序发展。重点加强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的规范性要求,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在本市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对企业及投放的车辆进行备案;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将投放的车辆及其使用信息联网共享,并具体规定了经营企业在投放车辆管理方面的义务。

《办法》对违法销售非机动车,非法改、加装非机动车,未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的非机动车驾驶行为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对自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手推车、板车等上道路行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戴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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