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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重点查处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未经同意不得向消费者 发送商业信息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04:46 来源: 武汉晚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在今年4月至9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突出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电话营销、网站或APP运营等此类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聚焦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未经同意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电子商务的快速增长,消费者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种重要资源,各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日益增多,不仅威胁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目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各项工作,严格执法程序、深挖案件线索、强化执法联动,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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