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先宏、通讯员宋爽)从3月12日召开的武汉市司法鉴定工作会上获悉,2018年,该市有序剥离“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共注销鉴定机构92家,鉴定人521名。其中,“四大类”外机构89家、鉴定人505名;“四大类”机构3家、鉴定人16名。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完成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全市鉴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此项改革位列武汉市2018年156个改革项目,市司法局协调公、检、法和监委等改革成员单位,合力推进,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范围、严格准入条件程序,规范委托受理环节、强化委托人的送检责任,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
根据中央和湖北省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部署,《意见》将鉴定机构登记管理范围,严格限定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四大类。对“四大类”以外的工程造价、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质量等类型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全部有序剥离,结束了长期以来,司法鉴定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对“四大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严格准入条件,注销了不符合条件的3家“四大类”鉴定机构、16名鉴定人。
据介绍,高峰时,武汉市有司法鉴定机构124家、鉴定人961名。整顿后,司法鉴定机构减少至32家,鉴定人440名,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鉴定人36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