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唐晓安、通讯员周钢、陈勇涛)2月27日,武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新闻通气会。《实施办法》共30条,其中,对认定总部企业,设置了落户奖、投资奖、经营贡献奖、企业壮大奖、企业办公用房补贴、企业用地政策、人才奖、荣誉表彰等8方面政策支持,单项最高年奖达2000万元。《实施办法》旨在吸引企业来汉投资和支持引导本地企业做大做强,提出在该市新设企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的,将按照实际到位资金2.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2%给予落户奖励。
对现有企业(2017年1月1日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在该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至5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实施办法》明确,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元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方面,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50万元;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人才奖励方面,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企业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在获得奖励年度,对企业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税前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其个人税前年收入5%,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助推大武汉加速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唐晓安 通讯员 周钢 陈勇涛
2月27日,《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红辉介绍,武汉正着力打造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五大国家级产业基地,引进和培育一批千亿级企业集团和百亿级企业集群。《实施办法》出台,希望吸引更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及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落户武汉,助推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
各具特色总部经济区兴起
总部经济已成现代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武汉作为中部中心城市,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众多高校科研资源,发展总部经济,天时地利。
近年来,武汉市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到2018年底,世界500强在汉投资企业有266户,中国信科、长江生态环保集团等企业总部相继落户。小米、海康威视、科大讯飞、奇虎360、小红书、尚德机构等一批知名互联网企业也纷纷落户,催生了国内企业“第二总部”现象。
陈红辉介绍,目前,武汉市各区也着力打造总部经济功能区,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总部经济功能区。
江汉区重点依托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发展总部经济,基本形成以商务办公、金融、人力资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华中现代服务业中心。
江岸区以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为载体,发展企业总部、金融保险、商务办公、文创旅游为主体发展总部经济,国华人寿、泰康在线、周大福等纷纷落户。
武昌区加快打造武昌滨江商务区,重点聚焦金融、工程设计、出版传媒等领域发展总部经济,吸引了中铁磁浮总部、中国南山集团等一批企业落户。
硚口区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着力打造环同济健康产业总部功能区。
目前在汉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中,选择落地光谷的有93家,其中多数为光电子信息领域的领头企业,更有近20家设立了研发中心或共享中心。
落户武汉开发区的世界500强企业有54家,一大批“国字号”企业相继落户该区。
陈红辉介绍,当前,50多项国家重大战略和改革试点任务叠加聚焦武汉。武汉市政府印发《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就是对外传达武汉欢迎各方企业家来汉投资兴业意愿。
欢迎“新朋友”,关爱“老朋友”
“总部企业认定既鼓励外来企业来汉投资,又鼓励本土企业壮大发展。”2月27日,武汉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许甫林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提问时说,《实施办法》共30条,突出市场主体的公平性、突出强化政府服务和突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办法》明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一)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本市统一核算,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二)在武汉市以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授权为母公司内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服务职能。(三)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规划,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区域总部企业,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许甫林介绍,《实施办法》对于总部企业的认定,把规模标准与行业标准结合起来,既有全市总体规模标准,也有各行业具体标准。既有总部的硬性标准,也有弹性处理规定,适当保持政策的灵活性,使政策覆盖全市各类总部企业,公平对待所有市场主体。
认定条件分3个方面,一是主要考核企业管理或服务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数量,体现总部企业辐射功能;二是主要考核企业的规模,体现总部企业竞争力;三是主要考核企业纳税情况,体现总部企业对武汉市发展贡献。考虑到各产业不同特点,武汉对企业规模和地方财政贡献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进行分类,其中,农业企业营业收入要求5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以上。
同时,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来汉落户给予倾斜,满足企业规模和财政贡献等相关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认定企业数不设上限,支持“真金白银”
记者观察,与以往武汉奖励政策相比,此次《实施办法》奖励面更广,且对认定企业数量未设上限,核心在欢迎更多总部企业落户武汉,扎根武汉发展。
许甫林介绍,《实施办法》设置了落户奖励、投资奖励、经营贡献奖励、企业壮大奖励、企业办公用房补贴、企业用地政策、人才奖励等8个方面支持政策。
每个奖励事项均设置了相应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其中落户奖励、投资奖励、经营贡献奖励最高2000万元,企业壮大奖励最高1000万元,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最高800万元,人才奖励最高200万元。
这次出台政策最大亮点,在于对总部企业的支持力度更强、措施更有针对性,一是根据总部企业的贡献给予奖励,鼓励总部企业继续快速发展;二是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总部企业在武汉发展壮大;三是强调政策配套,构建相对完善的政策体系。通过持续稳定的支持,扶持一批本市成长的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多渠道、多层次引导总部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办法》在将资金扶持作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重要抓手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重点构建协调服务机制,对总部企业员工落户、子女入学、外籍人员居留许可、人才服务、重大项目管理、便捷通关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
武汉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处长李琼介绍,目前,武汉市发改委正在抓紧制定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将尽快启动总部企业认定工作。首批奖励资金有望今年8月开始发放,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为鼓励上下联动,奖励资金由市区政府各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