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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 从劳保福利走向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1日05:29 来源: 长江日报

“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医疗保障无疑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摇篮到坟墓,都与医保服务密不可分。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也随着改革进程与时代发展不断完善,目前参保人数不断增多、待遇水平不断提升,保障网越织越密。

从1978年到2006年,我市率先探索建立了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经历了由“劳保福利”制度向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转变。

从2006年至2012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由“职工保险”向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医疗保险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整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户籍、身份、体制方面的重大突破,医疗保障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三大医保体系

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关键词:医保体系

2003年我市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7年我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我市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将在汉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镇医疗保险446.58万人,覆盖率98.6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64.31万人,覆盖率98.67%。

2017年我市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度实施范围、困难人员实行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缴费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三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在全国领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保留了原来两个制度所有的待遇项目,待遇水平“就高不就低”,保障范围“就宽不就窄”,参保人员普遍受惠,特别是260万农村居民,待遇提高的幅度更大,获得感更强。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2005年以来,我市又启动实施了《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我市由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构成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基本形成,社会保险“安全网”与“减震器”的作用不断增强。我市社会保障成功实现了由“劳保福利”、“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实现了由企业单一责任向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责任共担的转变。我市初步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解决看病报销难

关键词:医保报销办法

过去,武汉人晚年到外地居住,看病报销成了大难题,看病时要先垫钱,看了病还要舟车劳顿回来报销,并且要准备齐全相应的审批盖章,手续不全还办不成。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一直就是群众看病的痛点。目前,武汉已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解决了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和来回“跑腿”的问题。

我市在完成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基础上,于2017年9月完成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近6万人可在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16266家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

截止到目前,我市已有4472人持社保卡结算了异地就医住院总费用8778.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6164.2万元。

同时,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更加简化。按照“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要求,武汉市已取消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转诊转院无需备案,紧急抢救人员可通过拨打电话12333即可远程备案。

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医保目录范围不断扩容

关键词:医保报销内容

在医疗保险方面,不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待遇,两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病种从4种增加到31种,提高了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其中重症疾病有7种,如高血压3级、重症精神病、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慢性病有24种,病种的扩大为重症(慢性)疾病患者带去福音。三次下调了住院起付线,目前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低至800元。

2017年起,我市将部分费用较大的抗癌药品纳入了医保目录范围,如治疗白血病的进口药格列卫、治疗乳腺癌的进口药赫赛汀都进入了我市医保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分别增加到24万元和15万元,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综合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5%,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建立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制度。

助力精准扶贫

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关键词:医疗救助

近年来,我市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在制度设计、政策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精准有效的工作措施。将大病起付线由9600元降至4800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兜底保障)“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3500元以内。

积极推进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兜底保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就医报销“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截止到2018年上半年,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待遇4.5万人次,总费用5.13亿元,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4.48亿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24亿元,大病保险赔付45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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