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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小微企业再获减税利好 月销售额10万以下 免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5日07:24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贺亮 通讯员张睿 叶翩)近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税务局获悉,全国小微企业再获减税利好,武汉市96%的企业将不同程度减税。

据悉,新一轮小微企业减税举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后的条件为:从事国家非禁止和限制行业,且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二是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不用再缴纳增值税。

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5%和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比以前25%的法定税率,优惠幅度达67%至80%,全市企业优惠覆盖面也提高至96%。

据测算,我市今年预计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0亿元,与2018年相比减税额增长一倍多。

记者从武汉市税务局了解到,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缴税;同时,不动产销售额可以在当期月销售额中扣除,不算在销售额中计算缴税。如果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按月分摊后不足10万元的,也将免缴增值税。

【责任编辑:袁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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