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起,新修订的《武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正式施行。
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区域有这些
↓↓↓
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党政机关、医院、影剧院、网吧、宾馆、饭店、学校室内公共场所所属区域等政府、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
这些情形也不予设置零售点
↓↓↓
据悉,具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同一经营地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制品、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等情形的也不予设置零售点。
新规定将严格控制卷烟零售点的设置
要求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30米
此外,对特定场所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标准做了相应的规定。
如机场航站楼零售点应按区域面积和人流量的大小适当设置,航站楼各具有独立功能的相对封闭区域内零售点最多不得超过5个;以副食品集中交易为主的大型集贸市场内,按每50户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零售点总量不超过10个。
这些群体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零售点的间距标准上可降低50%
武汉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备经营能力的残疾人、军烈属、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扶助规定的人员,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在零售点的间距标准上降低50%,但实际经营者应为本人,在全市范围内仅限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来源:长江云、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