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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业委会乱象?武汉市人大代表:加强对业委会监管和法律宣传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1日18:37 来源: 极目新闻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客户端1月10日讯(记者 陆缘 通讯员 苏利华)“我建议加强对全市业主委员会有效监管和法律宣传。”1月10日,在武汉市两会上,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犯罪率上升的情况,武汉市人大代表邱纯玉提出从监管和法律宣传两个维度进行约束,不让业委会成“添堵会”。

案例:业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88万余元

截至2024年9月,武汉市已组建小区业委会1164个,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部分业委会委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维修基金等问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且此类案件逐年上升。”邱纯玉介绍道。

2024年10月31日,江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葛某某、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葛某某在担任江夏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期间,利用业委会代行物业公司职责负责业委会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使用其个人或控制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直接收取业主、商户等缴纳的停车费、物业费等费用,同时指使业委会聘请的客服人员将收取的部分费用转账至其账户,共计侵占人民币88万余元。

被告人丁某某在担任上述业主委员会前台客服期间,利用其收取物业费、电费等费用的职务便利,使用其个人微信收取上述费用,共计侵占人民币2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丁某某退赃人民币22万元,被告人葛某某退赃人民币11余万元。江夏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判。

“这些案例反映出当前业委会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监管漏洞,同时业委会属于居民自治组织,其成员对相关法律缺乏清晰认知,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规范。”邱纯玉说道。

建议:开展全市业委会监管和法律宣传

邱纯玉认为,武汉市检察院、法院有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建议司法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开展普法宣传,能够帮助业委会成员了解在履职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包括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使用、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诸多方面。

同时,在涉及业委会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例逐年上升的背景下,“两院”每年至少在各区组织一次集中普法活动,可以针对性地讲解职务犯罪相关的刑事法律,让业委会成员清楚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避免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促进业委会依法、公正、透明地开展工作。

她认为行政监管也不可忽视。“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业委会监管机制,加强对业委会选举、换届、日常运作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她介绍说,比如定期审查业委会账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进行联合惩戒,提升监管效能,确保业委会依法依规运行。

【责任编辑:班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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