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 林琳 通讯员 李鸣、曹霞)日前,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正式落地。目前,武汉市“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已达200家,覆盖全部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可让武汉市22万余名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受益。
去年末,武汉市出台医保新政,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未达到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但确需长期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的患者,在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医保门诊报销。
参保患者持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可就近选定一家二级及以下“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即可进行门诊用药报销。
目前,卫健部门已出具高血压、糖尿病诊断标准。武汉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选择任意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两病”规范诊断。
4日上午,在武昌区首义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郑艳玲正热情接待前来咨询“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相关政策。首义路辖区居民陈长进今年62岁,平常感冒发烧等疾病都来该服务中心就医。随着武昌首义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定为“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患糖尿病和高血压的陈长进第一时间询问办理程序。“这里离家近,就医很方便。作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听说在这里看‘两病’医保还能报销,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带来了切切实实的实惠。”陈先生说。
郑艳玲告诉记者,最近,前来咨询“两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居民开始增多,对这个政策也纷纷点赞。“这个政策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便利,能够更好地掌握辖区居民‘两病’情况,有利于结合家庭医生更充分地开展工作。”郑艳玲说。
据了解,武汉市居民医保新政在保障范围上,是“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明确了武汉市居民医保患者去三级医院,就无法享受这一政策的利好。
武汉大学健康学院副教授王全认为,当前,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经济负担较重。建立门诊统筹之后,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是按照挂号、治疗、检查和药品总费用的50%报销;现在把“两病”药品单列出来,报销50%,实际上增加了“两病”患者的门诊报销额度,降低“两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医保新政只覆盖全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希望能推动慢病人群逐步适应分级诊疗,在配药问题上不再形成去三级医院就诊的习惯,至少将基层的开药门诊能做实,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开药续方还需要去三甲医院。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药物时,以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为依据。也就是说,广大患者所吃的常见药物都能涵盖在内。事实上,与重症慢性病用药范围相比,‘两病’门诊用药范围更加广泛。”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目前,武汉市相关部门已对200家“两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医保部门将加强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两病”门诊医疗服务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卫健部门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做好“两病”患者健康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确保药品供应和合理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两病”用药生产、流通和配送环节监管。
武汉市“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政策解读
一、“两病”指的是哪两种病?
答:“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政策?
答: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武汉市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三、怎么办理“两病”手续?
答:参保人员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开具诊断证明,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结算系统;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资料就近选定一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即可享受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四、参保人可选择几家“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
答:为便于家庭医生签约及医保支付管理,“两病”患者按照就近、方便原则,由参保人自主选择1 家“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认定病种的用药待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药店购药不享受“两病”用药待遇。
五、在哪里购药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答:符合条件的患者在武汉市“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购药才享受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目前,武汉市共有200家“两病”定点门诊用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六、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答:现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政策继续执行,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对未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压药、降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其中,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参保人“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月度最高支付限额50元。
七、属于特殊病种的或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可不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
已被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管理的患者,仍按照原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只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
未经确诊、未进行申报或不需要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只能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八、“两病”门诊用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是什么?
“两病”参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合理制定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相同目录剂型的每个规格只有一个支付标准。单片支付标准不一致的,按就低原则执行。
九、额度能否结转?
答:“两病”患者在“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符合“两病”保障政策的药品,按照“两病”门诊用药政策予以报销,额度不结转使用。“两病”门诊用药使用统筹金额度累计到参保人员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两病”患者使用“两病”病种以外的药品以及诊疗费用不享受“两病”待遇。
十、关于患者个人支付部分
答:“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即时结算,“两病”患者就诊仅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200家“两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