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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私车公养案启发武汉市洪山区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3日15:34 来源: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 董育雄 通讯员 周传燕 黄鸣元 金瑛)因为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车管理存疑,启发武汉市洪山区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线索14条。8月23日,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纪委了解到这样一个小故事。

“这个单位的公车,一个月加油次数远高于其他单位,但是实际里程却没有这么多,其中部分加油费用是现金报销的,这里面可能有蹊跷,作为一个问题线索登记下来。”2019年,武汉市洪山区委巡察组在巡察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时候发现上述情况。

随后,巡察组进一步通过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车管理问题进行了核实,发现该村确实存在管理无序、报销不规范的问题,个别干部借报销公车加油费之机,报销个人私车相关费用,实行“私车公养”。按照巡察工作流程,巡察组将问题向村和相关街道进行了反馈,并移交区纪委督促整改落实。区委针对巡察发现的公车管理无序、公务用车经费报销不规范和使用现金报销的问题,及时在全区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区纪委专门成立了检查组,从“三必查”入手,即车改后单位实有车辆必查,单位公车管理规定制定情况必查,单位班子成员、后勤管理人员、购买保管公务车加油卡人员、驾驶公务车的司机等重点对象必查。经过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14条。并立行立改,制定了村集体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三资”监管综合平台。

“通过我们发现的公务用车管理上的漏洞,区委开展了全区性质的专项治理,这说明我们的工作达到了‘举一反三’的效果,很有现实意义。”参与那次巡察的巡察组长回忆道。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巡察成果运用

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洪山区委坚持问题导向,自第三轮巡察开始,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交叉巡察,坚持“人员组织委派”和“主体责任不变、工作机制不变、工作流程不变”的总体原则开展,前六轮巡察共发现面上问题586件,移交问题线索135件,充分发挥巡察利剑的作用。2018年底,区委组建三个巡察组对全区已巡察过的22个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反馈意见、整改反馈问题、查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面上问题整改“见底清零”,截至目前,面上问题已整改完成579件,整改完成率98.8%。问题线索135件已办结,办结率100%;立案22人,党政纪处分22人,组织处理68人。

“通过巡察发现的线索,我们进一步查出问题,然后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有效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这得益于巡察办所做的大量工作。”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谈到。

用好“两把武器”,创新议事机制和干部管理

为提升巡察工作质效,洪山区构建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三级”议事机制。每轮巡察工作情况不仅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专题会汇报,还将综合情况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并要求被巡察单位分管区领导列席区委常委会,监督相关单位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听取和研究部署巡察工作41次。

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选派干部参与巡视巡察工作的管理规定》,对干部参与巡视巡察工作情形、经历界定等作出明确,并将干部巡视巡察工作经历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以激励各单位支持干部抽调参与巡视巡察工作,鼓励干部积极认真参与巡视巡察工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三级’管理机制和干部管理规定就是我们区独有的两把特殊‘武器’,一方面获得了上级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一线巡察干部的后顾之忧。”该区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孙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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