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命名2018年度湖北省“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的决定》,全省又有11条道路被命名为“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总数达126条。
这11条道路分别是武汉市园博园东路、淮海路、博学路、创新南路、墨水湖南路;宜昌市发展大道;黄石市广州路;荆州市白云路;荆门市虎牙关大道;孝感市交通大道;潜江市江汉路。
自2012年开始,我省开始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该活动实行一年一评,创建范围为县以上城市(镇)建成区内符合条件的主次干道,道路长度不小于1000米。
按照我省相关标准,要成为“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必须达到6项刚性标准,即编制有街景(户外广告、店招牌匾)规划和设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安装到位。沿街建筑立面整洁,空调外机实施美化遮挡,沿街强弱电等杆线入地或隐藏。道路畅通,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符合国标要求。开展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活动,并被命名为市级示范路。这些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达标。同时,我省还制定了七大类评分标准,总分100分,从组织领导、建筑立面、广告店招及景观照明、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及路面秩序、临街工地、执勤管理等方面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者通过检查验收。